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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浪科技报道,2011年6月27日晚间报道,由于谷歌方面拒绝为手机用户提供7天的应用程序试用服务,被台相关方处以100万台币的罚款(约合22.34万人民币)。
由于按照台湾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,若通过互联网购买任何产品,包括手机应用,消费者都有试用7天的权利。而经调查,google以及苹果公司都没有遵守相关的规定。
就在本月8号,台北市政府已经发出通知google和苹果,要求两者按照规定为消费者提供7天的试用服务,台相关官员称:“苹果公司已经调整了策略,但google却拒绝更改。”
另外据称,google美国高管已安排周四赴台湾,对此事进行协商,若google在7月1日前仍不改变相关政策,相关机构很可能再进一步对谷歌进行处罚。
信息来源:网站管理员
添加时间:2011-06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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